今日要闻!注意!这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郴州新闻网 2022-08-09 08:46:51

2022年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公示

近期,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速冻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糖、薯类及膨化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等21大类食品共计107批次样品开展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10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


【资料图】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组织核查处置的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采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资兴市鲤鱼江农贸市场方满恒销售的泥鳅,经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530μg/kg(标准值:≤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2、资兴市东江街道鲤鱼江农贸市场狗肉行117号摊位欧金英销售的泥鳅,经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141μg/kg(标准值:≤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3、资兴市鸿源生活超市销售的老姜,经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铅项目实测值为2.84mg/kg(标准值:≤0.1mg/kg),镉项目实测值为0.27mg/kg(标准值:≤0.1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不合格项目解读小知识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铅(以 Pb 计)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姜中最大限量为0.1mg/kg。

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姜中最大限量为0.1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来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恩诺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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