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占用他人门面卖水泥,被要求搬离反索要装修费!法院判了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5-18 12:24:38

原标题:男子占用他人门面卖水泥,被要求搬离反索要装修费!法院判了

一男子占用他人空置门面贩卖水泥,被开发商要求搬离时反要求对方赔偿装修费,开发商将其上诉法庭。5月18日,南都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该男子未取得权利人开发商的同意,擅自占用空置房屋,构成对开发商物权的侵害,开发商有权要求他搬离。但法官考虑他的销售收入较低,经济条件一般,而店铺为空置状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男子,即老黄以卖水泥黄沙为业。因为没有正经门面,就在街角路边放个白板,上面用红笔写上售卖信息,以此为生。

2020年一场大雨,给放置在路边的水泥带来了淋湿变成固体的风险。此时,老黄想起来梅村一小区楼下商铺区空置的店面较多,长期没人管理,也没有上锁。随即用拖拉机拉着几十包水泥堆进了一间门面里。

在该门面里,老黄还特意置办了一块大招牌“老黄建材门市部”,经营范围涵盖水泥、黄沙、砖头、石子等。

几个月后,店铺开发商找到老黄,要求老黄赶紧搬走。但老黄并不同意,“你这里的商铺反正都空着,我看还有别的人也占用着。凭什么你让我走就走?”他告诉开发商,自己给这件店面装了门、上了锁,如果要自己搬走,需要这些损失赔给自己。双方没有谈妥,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黄搬离并赔偿租金损失。

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对侵权事实及损失构成进行审查,认为老黄未取得权利人开发商的同意,擅自占用空置房屋,构成对开发商物权的侵害,开发商有权要求老黄搬离。

老黄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答应会立刻搬出占用的店铺。对赔偿损失问题,老黄表示,自己使用案涉商铺主要是用于存放水泥,并无太多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就卖出了十几包水泥,价值不高,开发商的诉请金额过高,希望双方能进行协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老黄的销售收入较低,经济条件一般,而店铺为空置状态,按照租金标准计算太高,建议双方在老黄能负担的范围内予以协商解决,经过对开发商多次沟通,开发商降低要求,双方达成3万元和解的协议。

采写:实习生 谭儒烨 南都记者 杨天智

关键词: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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