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网购美女照用于诈骗 有平台海量写真打包售卖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5-15 05:34:51

原标题:有人网购美女照用于诈骗 有平台海量写真打包售卖

以“美女合集”为关键词检索,出现商家出售海量个人照片。

以“美女合集”为关键词检索,出现商家出售海量个人照片。

打开交友软件,相似的网红头像让人分不清李逵、李鬼;朋友圈中,还有人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盗用……南都、N视频记者调查发现,社交平台盗图乱象频发:多个交友平台提交网红或明星的头像注册,可轻松通过审核并发布动态,背后还藏着买卖海量个人照片的产业链,有电商平台商家以2元到二三十元不等的价格打包出售,来源不明。

多起相关法律纠纷显示,有女主播用网购的美女照片诈骗男大学生300多万元。有律师向南都记者直言,盗图“可能是滋生诈骗的温床”。

01 实测

多个社交平台可用他人照片注册发布动态

日前,重庆一名大一学生发现,自己在社交平台上的自拍照,被陌生的账号配图评论,发布在网购平台,用来称赞某款美白精华的效果。发现有人冒充自己后,该大学生与商家沟通、向人工客服投诉,甚至打了不少维权电话,一番折腾,商家才删除评论。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有类似遭遇,社交平台盗图并非个案。

南都记者注意到,实际上,部分社交平台在用户条例中提及了对盗图行为的约束。

交友软件他趣App《用户文明规范》第十二条提到,如“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账号,明示或暗示自己与他人相等同或存在关联的,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平台有权按照本规范第六条对相关账号及关联账号进行处理”。

小红书社区规范提到,“请不要冒充他人”,其《用户服务协议》要求,不得冒充他人或使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账号,导致他人误认。但其免责声明又称,“用户将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上传到互联网上,有可能会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他非法用途,用户必须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一切后果也由您自己承担,小红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月25日,南都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实测发现,在不少交友软件提交他人照片注册为个人头像,能通过平台审核并发布动态。例如,使用艺人刘亦菲的头像、姓名在陌陌App注册,两三秒即审核通过,并能发布动态,南都记者继续测试使用其他人士照片在陌陌注册,头像均在几秒内审核通过,使用相关照片发布动态,也能通过审核。

在另一款交友软件他趣App上,使用他人照片作为个人高清头像、发布个人动态内容,均可以快速上传成功。在爱聊App上,上传个人照片会弹出提示“提倡真实交友,请上传本人照片”,同样可以使用网红或明星照片注册并发布个人动态。

在小红书App,南都记者尝试在账号中更换明星图片当头像成功,也可以发表个人动态。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发布动态界面有个易忽视的小叹号,点进去“内容提示”提到,“冒用他人身份或搬运他人作品的笔记不会被推荐”。在百合网App,使用同款明星照片提交为个人头像,等待一天后,显示未审核通过。

测试发现,也有一些社交平台操作中相对规范,使用他人照片注册个人头像无法过审。

南都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多款社交软件客服,他趣App客服表示,平台上使用明星照片的账号不是明星本人,可以进行举报处理。百合网App客服表示,用户头像需要使用自己的照片,“会有交友目的不纯之嫌,可以点击举报”。南都记者点击陌陌App客服,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框后,未能获得回应。小红书App对商品问题以外的社区问题,在其设置中找到“帮助与客服”按钮后,未见相关问题咨询选项,也没有人工客服选项。

02 案例

盗朋友照片为自己刷量 他趣等App有盗图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在社交平台冒用他人照片,给被盗用照片的人造成了困扰,更有甚者则利用网购的美女照片实施诈骗。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4月,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对探探App一起民事侵权纠纷进行判决,被告李某在探探App上,擅自使用原告马女士的个人照片、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导致原告频频被陌生人电话、短信及微信骚扰。南开法院判决李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并担负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和案件受理费。法院以原告未对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进行举证为由,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9月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时年23岁的女子李某起诉“他趣”App涉嫌侵犯肖像权纠纷,后以当事人和解为由,同年7月29日提出撤诉申请。

2021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发布一起对“盗图”冒充他人的判决,微博用户敏敏发现同学小李频繁盗用其微博图片及微信朋友圈的生活照片,并通过另一微博账号发布,使他人误以为此为敏敏本人账号。小李使用该高仿账号在与他人私信聊天中发布色情图片,导致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以为敏敏从事违法交易,损害了敏敏的社会声誉。敏敏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故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小李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向敏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近日消息,长沙女子张某通过朋友圈盗取朋友曾美的大量照片,通过短视频剪辑软件处理后,在新注册的微信号朋友圈、抖音账号及王者荣耀的游戏战队群中多处发布,从而收获示爱者刷火箭、赠送游戏装备等礼物,并以盗用的曾某的照片、视频先后与多名异性以恋爱名义交往。2021年底,张某盗图时忽视了照片有曾某的微博签名,后被游戏玩家识破。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权,在发布侵权信息的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赔偿曾某肖像权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费用。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6月中旬,刚和女友分手的19岁男大学生小傅(化名)心情低落,便下载了一款语音聊天软件,小傅很快就结识了一名语音主播,聊天中主播发来生活照片。这名主播不断怂恿小傅给其刷礼物,还借钱给她,但两人只是语音通话。从6月中旬至8月1日,小傅共转账94次,除去对方返还的285400元,总共被骗318万元。8月1日晚,小傅转给主播200元后,再次要求与其视频见面遭拒,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主播承认骗了他,要求小傅不要报警,答应退还借款。8月2日上午,小傅随父母向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报案。

8月21日上午,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一宾馆房间内将黄某抓获。经查,黄某今年24岁,平时在某语音聊天平台上做主播。为了更好地吸引男子聊天打赏,她从网上购买“美照”,作为头像和照片资料。办案民警介绍,黄某在和小傅“谈恋爱”的同时,还与其他几名男子保持“恋爱关系”,累计涉案金额估计超500万元。当时,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03 背后

平台有人打包卖他人照片 价格2元到二三十元不等

除了从朋友圈盗取,其他大量被冒用的照片从何而来?南都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这背后有人专门打包出售海量相关照片,卖家自称是网上收集的。

南都记者实测发现,在电商平台以“美女合集”为关键词检索,出现商家出售海量个人照片,商品描述多为“一次性获取美女素材”“高清写真合集”“百人合集”,价格从两元到二三十元不等,其中多在10元以下,照片素材从几百G到几千G不等。

商品页面描述中,有商家发表声明称,“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可在各大论坛传播”,“素材原作者或权利人若认为侵犯其权益,做下架处理,但不负版权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询问其中一卖家,其否认照片系盗用,称是“自己一手收集的”,会“持续更新”,并表示在个人社交平台使用是“没事的”,“被发现的几率很小”。

付款后,卖家发来网盘群号码,称通过群文件下载即可。南都记者看到,按照商家指示加入名为“网红美女300G群”,群文件中,各类个人照片、视频被分类标注为“素人写真”“微博红人”等,涉及大量不同身高、外形的女性照片。

南都记者查看发现,这些个人照片中,一些还没去掉水印,能看到来源,循着照片中的ID水印找到该社交平台用户,发现其是一名穿搭博主,个人简介注明“盗图必究”。

值得关注的是,盗图乱象还蔓延到了短视频社交平台。

南都记者在一拼团团购平台检索相似关键词,发现几元钱同样可以购买到“个人视频素材”“抖音素材”等商品,页面展示了不同女性的形象,并称无水印、高清。商品显示拍下自动发货,而对于素材来源问题,商家客服拒绝回应。

04 延伸

不仅社交平台出现盗图 网店也被抄袭“搬店”

网络盗图并非只发生在社交平台,网店兜售商品盗图的案例也频发。

2021年“双十一”网购节期间,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网购爆款产品图片存在抄袭乱象。

淘宝店主方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网店的服装模特图及商品网页被盗用,已成为他最大的“心头之患”。“我刚出一个爆款,立刻被别的平台商家整套(图甚至店铺设计)搬走,有的连商品标题、网页详情都一模一样,然后标出更低的价格,把钟意我店铺服装的顾客‘抢’走。”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盗图抄店的乱象已从重灾区服装类产品,延伸到窗帘、货架、箱包等其他品类。此外,除平台内的“盗图”之外,跨平台盗图抄店现象也不少见。

在这类行为中,被“盗”商家的维权难度更大,还有人因此对簿公堂。

江苏常熟网店商家孙先生发现自己拍摄的全店货架商品图片被其他电商平台的一家店铺盗图,涉嫌盗图商家“完美复制”了自家店铺,且对方店铺显示月销量达9000多单,以此数量计算销量金额达200多万元。孙先生将对方举报到常熟市场监管局,市监局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为由,立案调查。

常熟市场监管局认为,盗图商家的行为影响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其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混淆行为”,决定对盗图的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

不少商家向南都记者表示,希望各大电商平台能有协同处理机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大查处力度,遏制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店铺抄袭及爆款剽窃行为。

05观点

尽量上传低分辨率照片 畅通便捷举报处理渠道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恩雄曾向南都记者表示,盗图“可能是滋生诈骗的温床”。

“我接触过一些通过朋友圈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有些人会通过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包装’自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再通过借款、推销商品、推销服务等途径骗取被害人的财物,部分人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诈骗。”杨恩雄认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侵犯别人的权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平台商家盗图行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刘彬认为,盗图抄店从形式上看仅仅是盗图行为,实质上却恶意抢占了他人店铺“流量”,误导了顾客。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

刘彬说,互联网条件下这种侵权假冒更轻松更便利、传播的速度更快、带来的损害后果更严重,因此如不加以相应比例的严格惩罚,必将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土壤带来重大伤害。

对于整治和规范网络盗图违规使用乱象,4月11日,中国法院网发布评论文章认为,要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上发力。首先必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社交媒体使用中,尽量上传低分辨率的照片,避免照片被重复使用。对高清照片的使用,一定要认准查清正规网站,加大盗图的成本。同时必须压实平台保护责任。去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就明确,平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和频率,推动平台落实落细分类管理、机密保护、权限管理等措施。第三,要畅通便捷举报处理渠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盗图损害的第一主体是个人,要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网络共建共治作用,提高查处的效率。要畅通举报平台,加大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在证据收集、举报受理以及处罚处理上给予便利,降低受害当事人维权的成本和精力,防止各方因手段有限对盗图现象“集体沉默”。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马铭隆 余毅菁 杨天智 实习生 吴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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