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粉丝出售明星信息获刑,亮明了追星的法律红线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4-27 06:17:16

原标题:向粉丝出售明星信息获刑,亮明了追星的法律红线

来论

没有人意料到,就因为买卖了一点明星的航班信息,竟然被判刑、处罚金,还要给付一定的公益赔偿。

据报道,徐某与张某热衷追星,两人通过来自不同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秦某与李某,多次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等信息。秦某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包含航班轨迹、公务舱舱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获利六万余元。

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人均被判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秦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三年内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外,法院还作出判决,秦某、李某须支付一定数额的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微信号,删除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老实说,这个处罚相当严厉,无论是出卖人、买受人,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经济上说,获利的金额作为非法所得,必须予以追缴,而且要上缴罚金,还有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可以说偷鸡不成蚀把米;从人身自由上看,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等,虽然说不上重刑,但也不是轻描淡写的处罚,起码也得难受一阵,即便是缓刑,不用实际蹲号子,也会留下有罪案底;从声誉影响上看,尤其是对于出卖信息的秦某、李某,不仅要注销有关微信号,删除所涉数据,还得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可谓丢人丢大发了。

但是,这样的处罚又是合乎法规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根据刑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成为“入罪门槛”,“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一半就可定罪。

不可否认,追星是一些人的爱好,也是一种自由权利,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置于法规之下,不能突破底线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作为明星,固然是公众人物,但闪光灯下的他们,也有自身的隐私权利,这些“隐秘的角落”,并不在娱乐消费的范围之内。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狂热的粉丝追星中,信息买卖一条链,个人隐私荡然无存。

真正要让违法者止步,还需要加大惩处力度,把法规落到实处。这一次,从出卖个人信息的航空公司“内鬼”秦某、李某,到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粉丝张某、徐某,都受到了严厉处罚。付出昂贵的违法成本,对于当事者本人固然是深刻的教训,对于其他粉丝,以及有权限查看并有可能泄露信息的源头,包括机票代理商、航空公司、机场工作人员等,则是一记警钟。

□柳宇霆

关键词: 航空公司 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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