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装修开挖4A级景区山体,检方一季度起诉非法采矿逾千人
原标题:利用装修开挖4A级景区山体,检方一季度起诉非法采矿逾千人
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全国检察机关惩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成效,2022年第一季度共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1556人。据最高检介绍,2021年以来,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广东、河南、福建、湖北、安徽、江西、江苏等矿产资源大省,这9个省办案量合计占全国的58.4%。
最高检介绍,该类犯罪隐蔽性不断增加,一些犯罪分子甚至披着合法外衣,借助项目建设、土地复垦平整、河道整治、矿山恢复治理等名义,变相实施非法开采行为。如,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装修塔楼及铺设景观的契机,伙同他人使用挖掘机开挖国家4A级景区凤凰山东侧山体,非法开采山石6000余吨。有的甚至在参与修复被盗采地区生态环境时,实施盗采行为。如,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中,犯罪嫌疑人借参与盗采点修复项目之机,盗采叶蜡石近600吨。
最高检介绍,在暴利驱使下,非法盗采屡禁不止。比如盗采海砂方法简单,运输储存便利,一吨海砂的出水价和到港价存在数十元的利润空间,如果清洗后按照建筑用砂贩卖,利润空间可到上百元。按照普通江船3000至5000吨的载运量,贩运一次海砂的总利润可达数十万元。例如,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23人非法采矿案,犯罪分子筹资数千万元购置6艘大型采砂船,盗采海砂销往福建、浙江等地,3年间非法收入上亿元。本案23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三百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共2000余万元。
此外,最高检称,该类犯罪团伙一般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形成“采、运、销”一条龙产业链,一些地方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如,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某公司名义取得河道疏浚权,以疏浚为掩饰,通过暴力、威胁形成非法控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逃避监管,非法采砂长达10余年,攫取非法利益2亿余元,给河道安全及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下一步,最高检表示,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犯罪,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严惩“砂霸”“矿霸”。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案件处理信息、移交案件线索情况,逐步构建“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工作格局。此外,对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其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在规定期限内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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