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注意!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4-21 20:03:11

原标题:东莞人注意!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东莞人注意,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将面临处罚。根据近日出台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该《管理规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投放

根据《管理规定》,东莞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投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及电池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供餐单位、宾馆、饭店和集贸市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广场、城市道路等室外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投放生活垃圾应遵守相应规定

《管理规定》称,东莞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相应规定。其中,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或交售至回收服务点、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应保持其完整性,或封装包裹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家庭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去除纸巾等杂物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应当进行渣水分离或者油水分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或者自行投放至指定的专门收集点。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根据《管理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并能够作为志愿者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镇街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或者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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