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客厅里安装摄像头正对租客卧室门,侵犯隐私吗?
原标题:房东在客厅里安装摄像头正对租客卧室门,侵犯隐私吗?
近日,北京租户肖云告诉南都记者,二房东在客厅冰箱上放置了摄像头,正对着自己的卧室门,认为此举侵犯到她的隐私。二房东方面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在外出时监控猫。
二房东在冰箱上放置的摄像头正对租客卧室。受访者供图。
多位专家认为,摄像头正对着卧室,可能会拍摄到合租者的私密场所、私密活动和身体的隐私部位,另外,合租房间的客厅也属于私密空间,二房东此举有侵犯隐私之嫌。
二房东在客厅冰箱上放置摄像头
北京一租户肖云称,此前她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间次卧,二房东住在主卧。4月初,她发现二房东在客厅的冰箱上放置了一个摄像头,而摄像头的位置正对着她的卧室。
根据肖云提供的视频显示,打开她的卧室门,可以看到两个冰箱正对着卧室门,其中一个冰箱的顶部摆放着摄像头。另外,肖云卧室的门把手上系着一根绳子,肖云称,入住之后发现卧室门难以紧闭和上锁,出门的时候需要将绳子系在挂钩上来关门,而无法从屋内锁门,由于摄像头的摄录方向正对着她的卧室门,十分担心摄像头可以拍到自己的卧室内部。
二房东家人向肖云解释,他们在客厅安装摄像头是为了能在外出时监控猫。肖云认为,二房东此前也从未告知她安装摄像头的事情,此举侵犯了她的隐私。另外,此前她一个人在家时,曾因急着上厕所穿着内衣进出房间,担心二房东拍到了她穿内衣的画面。
值得注意的是,合租房间的客厅是否属于私密空间?放置摄像头侵犯隐私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建媛看来,合租房间的客厅虽然是共享区域,但也属于肖云的家中,她会有一定的隐私期待。如果二房东在客厅内放置摄像头,需要征求合租者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应该将摄像头放置在客厅。
“即便是合租房间的客厅也属于私密空间”,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告诉南都记者,在未征求合租者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在客厅安装摄像头的做法涉嫌侵犯隐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持有类似观点。他认为,摄像头正对着卧室,可能会拍摄到合租者的私密场所、私密活动和身体的隐私部位。
是否侵犯隐私或与摄像头位置、摄录范围有关
不仅是合租者,邻居之间的摄像头相关隐私问题也曾引发不少争议。据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可视门铃相关的案件不止一起,有两起相关案件最终得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根据法官的分析,邻里之间的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或与安装位置、摄录范围是否侵入他人的私密空间有关。
4月11日,最高法公布九个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有一起“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案”。
此案中,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审理此案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被告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另一起可视门铃相关案件于2020年5月宣判。该案中,法院认为,涉案可视门铃未对公共利益和同楼层邻居的隐私、通行等权利造成实质妨害。
南都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公号了解到,辛某和尤某是居住在同一楼层的邻居,两家入户门相对。出于安全考虑,尤某在大门左侧墙面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可通过手机程序开启拍照、录像功能,且摄像头正对电梯。
由于该楼层仅有两户人家,辛某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出行等信息会被门铃录下来,觉得隐私受到侵犯。于是,在与尤某争执未果的情况下,辛某请求法院判决尤某拆除门铃。
一审法院认为,即使尤某主观上无窥视辛某活动的故意,但综合考虑门铃安装的位置、角度及高度,客观上会对辛某隐私造成一定妨碍,故辛某要求尤某拆除门铃应予支持。尤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期间,合议庭法官等一行至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演示的情况,辛某正常通行的情形下进出电梯口并不会被拍摄到;正对电梯按键站立的情形下,可以拍摄到右手臂的一部分。另外,尤某二审期间在门口安装了蓝色塑料挡板,门铃的可视范围进一步缩小,只有紧靠尤某房门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摄录到。
上海一中院认为,涉案可视门铃虽具有摄录、存储功能,但未对公共利益和同楼层邻居的隐私、通行等权利造成实质妨害,故无需拆除。
不过,本案主审法官娄永也表示,如果安装的可视装置客观上可以监控、摄录相邻方的出行信息,超出合理的限度,比如摄录范围可以覆盖相邻方的入户门、必经通道等,对相邻方的隐私或个人信息的保护构成现实威胁的,则可以认定安装行为对于相邻方的权益造成实质妨害,应当予以拆除或者调整安装位置。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本文肖云为化名。)
采写:南都记者 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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