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广州提倡按月收取租金!超额租金、押金纳入监管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4-12 21:43:54

原标题:@广州市民:广州提倡按月收取租金!超额租金、押金纳入监管

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再迎新规。4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网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加强租赁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等多方面列明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收紧了对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将超额租金、押金将纳入监管。

图源广州市住建局官网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

针对租房群体普遍关注的押金问题,《通知》也有提及。

《通知》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

此外,纳入监管的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或按与原出租人约定的支付周期)自动解冻相应金额。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属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划拨支付装修改造房屋、管理成本等运营必要费用。

除加强租赁资金监管外,《通知》也表示要加强对从业主体、房源信息、租赁合同的管理力度,并明确要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多方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在规范经营行为方面,《通知》中有几点值得注意。《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对收费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收费清单。收费清单中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租金贷也再被提及。《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借款人账户。

对于发布租赁信息的网络平台,《通知》要求:具备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功能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时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及房源核验码,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官网获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奥一新闻记者 林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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