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带薪“痛经假”,保护职场女性权益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4-09 15:26:17

原标题:深圳市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带薪“痛经假”,保护职场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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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黑龙江省颁布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提出,针对原来重视程度不够的女性特有的痛经、产后忧郁、围绝经期综合征等疾病,规定了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这意味着女性痛经休假将有法可依,一时引起了全网女性的欢呼。而今年的深圳两会上,也有政协委员将目光聚焦在保障职场女性权益上。政协委员程宗玉提出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建议根据女职工的个人实际情况,给予每月生理期带薪休假1-2天。

深圳女性就业人口超四成,未有“生理假期”权益保障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深圳庞大的女性群体活跃在社会各行各业,她们在多个领域绽放精彩,创造奇迹。2019年,深圳市常住人口1343.88万人,其中女性613万人,占全市人口的45.6%。女性就业人口约466.36万,占全市41.4%;全市事业单位职员人数女性占比60.1%。

就深圳而言,女性发挥的“半边天”作用更加明显。她们不仅在家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职场中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但因其不同于男性的生理结构和社会角色定位,女性在职场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影响,理应受到特殊关爱和保护。

目前,国家和各省市地区对于保护女职工健康的法律法规大多集中于对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性的保护和关爱。对于女职工日常生理假期的保障规定和政策还非常有限,政协委员程宗玉建议,应通过有机制的休假制度,让女性同胞及时调整个人身心状态,更好地发挥其在家庭和企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角色。

实际上,有关“痛经假”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程宗玉认为,作为创新之城,作为大湾区核心示范城市,深圳关爱女性的政策应该更加人性化,有必要将生理假纳入到企业女职工正常休假范畴中来。目前,北京、安徽、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等地都已出台规定,对痛经的女职工可给与1-2天不等“生理假期”。广东省仅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关爱保护力度还较弱。深圳暂未出台相关规定。

建议每月1-2天带薪“痛经假”,符合广大职场女性需求

显然,生理期是每一个女性不可避免的生理周期。每月生理期间,很多女性会遭遇不同程度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容易出现腰酸腹痛、困顿乏力、烦躁易怒等身体和心理状况,严重会出现晕厥、休克等情况。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张晓梅就曾建议让经期女性休假。她当时提到一组数据: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女性在忙于家庭角色和工作事务中分身乏术,再遭遇生理期状况,身心状态急剧下降,无法正常参与繁杂的工作任务。因此,应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和面临的工作、生活压力,对其加以保护,这也符合广大职场女性内心需求。   

此外,给予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是公共政策的目标。如何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程宗玉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带薪“痛经假”让痛经患者得以安心休息、治疗,维护好工作与健康的平衡,是为建设两性平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鉴于此,程宗玉建议根据女职工的个人实际情况,准许每月生理期休假1-2天,以帮助其调整身心状态,以便更好的进行工作和生活。通过社会号召,政府颁行,企业执行,员工遵行,让建议落实到位,让女性同胞更好地感受社会温暖和人性关怀。

程宗玉补充道,女职工经期假的人员范围不局限于4小时以上立位工作的女职工,而是应扩大到患有中度、重度痛经以及月经过多的所有女职工。“有这类症状的女职工,经过社康、医院等确诊后,凭借证明可以在月经期间给予1-2天带薪假期,以帮助其调整身心状态,以便更好的进行工作和生活。”

此外,他认为还应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建议女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应设置女职工关爱卫生室,配备止痛药品、舒缓器械,安装温水箱及冲洗器,卫生室管理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卫生室放置卫生用品,避免突发状况,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女职工应发放单人冲洗器。

采写:南都记者 张馨怡

关键词: 身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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