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养老机构不得在协议中以“如有摔伤与公寓无关”免责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4-09 09:59:07

原标题:最高法:养老机构不得在协议中以“如有摔伤与公寓无关”免责

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法院通过老人在养老公寓摔伤的典型案例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得以“如有摔伤与公寓无关”免责条款排除责任。

最高法介绍,2018年,孙某的儿子与某老年公寓公司签订《入住公寓协议书》,每月支付服务费1800元。孙某在上述协议上手写注明:本人有精神疾病,如有摔伤与公寓无关,自己负责。某日14点左右,孙某于公寓卧室内摔倒在床边地上受伤。当晚10点29分,孙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孙某提起诉讼,请求某老年公寓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老年公寓公司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应该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该公寓虽主张按协议免责,但从孙某摔伤至被送医院治疗,超过合理时间。工作人员发现后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也未及时通知家属,导致孙某未得到及时治疗,未履行合同附随的通知义务、未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属于协议约定的免责事项。判决支持孙某诉讼请求。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认为,本案裁判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得以免责条款排除责任。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免责条款,但是注意、通知、协助等合同附随义务并不属于免责条款的内容。某老年公寓公司作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不仅要按照养老服务合同约定对老年人进行悉心照顾,还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就相关事宜履行注意、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最高法认为,我国养老服务行业起步较晚,目前仍存在设施配备不够完善,以及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本案对于厘清养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养老服务行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助力机构养老发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意义十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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