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3起行政垄断案!合川区教委指定学子公司交易被通报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3-31 17:19:35

原标题:重庆公布3起行政垄断案!合川区教委指定学子公司交易被通报

南都讯 记者李玲 全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统一发行、校服采购供货、学生保险代理……均指定由一家公司负责。近日,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执法机构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发布的通报指出,2011年5月23日,合川区教委下发《关于坚持民生导向服务教育事业加强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川教〔2011〕230号)。文件显示,该区中小学后勤服务均有“学子公司”的身影。

工商信息显示,重庆市合川区学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大宗物资食品配送、校服设计制作、文化用品批发零售、教育软件开发等。从学子公司的股权结构看,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

合川区教委在上述意见明确:“全区中小学教辅资料发行统一由合川区教委组织,具体由学子公司统一发行;全区中小学服装采购统一由学子公司组织供货;全区中小学办公用品、文教用品、体育器材供给,一律由学子公司集中采购供给;全区中小学学生保险,统一由学子公司代理;全区教育考察培训,统一由学子公司组织办理”。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1年12月10日,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因合川教〔2011〕230号文件存在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有关内容,违反《反垄断法》,现予以废止。

在调查期间,合川区教委积极整改,学习《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举一反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3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还通报了另外两起行政垄断案,直指地方政府指定银行交易的行为。

一起案件显示,2020年6月23日,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规定,要求区属国有企业(包括直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开设一般账户,应当选择税收和经济指标在两江新区辖区内的银行。如果原有银行账户不在区内开设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变更至指定范围的银行,或者做销户处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后,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废止了相关文件,还加强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

另一起案件涉及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经查,2021年9月16日,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涪陵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材料-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折)”,要求购机者必须持有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折),才能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这种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在意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后,涪陵区农委发布补充通知,将原有规定更正为“购机者本人名下有效期内的任意一张银行卡(折)”。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关键词: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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