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深圳315|超市出售过期零食,拒绝调解被罚500元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3-14 23:00:48

原标题:聚焦深圳315|超市出售过期零食,拒绝调解被罚500元

2月28日,南都马上办栏目发起“3·15”线索征集,截止本月中旬,共收到各类消费投诉线索超过300条,涉及内容涵盖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亦不乏南都长期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深圳市民刘先生(化名)就向南都记者反映了他去年11月份遇上,但截至今年3月4日才收到处理结果的一段购物经历。刘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11月中旬,他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生活超市内购物,选购的商品中有两袋豆制品零食。但是,当他回家开封后,尝了一点点就发现味道不对。随后查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发现,这两袋零食已经过期了,便拨打了电话进行投诉,但被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据了解,在刘先生向监管部门投诉后,其并没有与涉事超市进行沟通,超市方面也始终未主动联系投诉人。

从刘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包装袋照片看到,他购物的时间是2021年11月10日21时33分许,零食包装喷码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保质期为150天。据此推算,图示零食在2021年11月10日售卖给顾客刘先生时已经超过保质期约两个月。

2021年11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向刘先生发来政务短信,称已受理相关投诉,但要求其提供商品实物、购物凭证、照片、影像等与投诉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以确认投诉事项是否成立。于是,刘先生利用工作日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咯昂刚监管局坂田所,并配合调查。

但截至2022年1月20日,刘先生才收到监管部门发来的投诉结果政务短信,政务短信中显示,由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终止调解,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短信中并未提及监管部门是否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

2022年3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再次向刘先生发来政务短信,告知其提出的投诉经立案调查,已对被投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因被投诉人不同意调解,监管部门已终止调解。

统筹:南都记者 陈荣梅

采写:南都记者 覃仕林

关键词: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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