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擅砍小区树木等乱象“亮剑”!惠州启动物业执法专项整治
原标题:向擅砍小区树木等乱象“亮剑”!惠州启动物业执法专项整治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惠州将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等乱象“亮剑”!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惠州今年将全面启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打通城市基层治理最末端,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月10日,惠州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2022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会议透露,惠州将全面启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对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接下来还将出台《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建立新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来规范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行为。
“我们将对信访投诉多、媒体曝光多、群众意见大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执法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惠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邬泽勤称,今年惠州将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乱象“亮剑”,希望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惠州住宅小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全市物业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整治工作将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和市容环境卫生中心等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邬泽勤等人表示,除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外,小区里的业主也是责任主体,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来,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打造和谐美丽的住宅小区。
据了解,惠州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共有十一项,包括广大业主关注的“老旧物业不撤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等违法行为。此次行动明确,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深入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将及时上报并予以整治处理。
整治内容不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建设单位(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的违法行为,均一并列入予以整治。例如,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业主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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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
(一)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不及时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 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及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未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三)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或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四)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五)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给业主委员会;
(六)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七)建设单位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给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八)业主委员会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
(九)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为;将没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十)住宅小区内装修建筑垃圾未按要求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
(十一)住宅小区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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