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正式出台,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3-11 14:14:07

原标题:《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正式出台,6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在官网正式发布《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旨在通过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严格停车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基本停车需求,合理配置出行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提升交通出行品质。据悉,该《办法》将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鼓励会建立停车服务费追缴机制

采用智能化方法收取停放服务费

《办法》对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与服务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做他用,鼓励采用智能化方法收取停放服务费。

此外,《办法》还鼓励停车产业协会建立停车服务费追缴机制,对未按照标准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停车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做好取证记录,督促停车人限期缴纳停放服务费。

《办法》还规定,未经合法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者搭建停车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东莞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指导下,采取自主组织或者对外发包的方式,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村(社区)内停车管理。

但是,负责村(社区)停车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上设卡、拦截车辆,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通行。

出现四种情况

道路停车泊位应及时予以撤除

关于在东莞的道路停车,《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擅自损坏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

其中,出现“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过低”、“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情况发生变化,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道路停车泊位所在区域被法律、法规、规章列入禁止设置停车泊位区域”等任何一种情形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及时予以撤除。

此外,《办法》还规定,确因居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停车需求、交通状况,在辖区内的居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道路停车泊位。

而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可以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农村公路路边停车泊位设置不得违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禁止性规定。

南都资料图

违反相关规定

最高罚款50万元—20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惩处说明。

比如,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定,违法收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办法》第二十九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者搭建停车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违法主体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部门铲除停车泊位标线并修复相应交通设施,恢复道路通行功能。

采写:南都记者莫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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