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民宿客房存刺激气味无法入住,店主拒退预付款成被告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3-07 17:53:40

原标题:​惠州一民宿客房存刺激气味无法入住,店主拒退预付款成被告

南都讯 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涉民宿经营的典型维权案例。

原告即顾客王某,通过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一民宿客服微信号订了7间客房,办理入住手续后,王某发现该民宿客房内有刺激性气味无法入住,该民宿经营者却拒绝退还预付款,为此,王某将该民宿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8月6日,原告王某通过添加被告民宿客服微信号预订7间客房,并通过微信预付房款合计15660元。

2020年8月10日,王某等人到达被告民宿办理入住手续后进入客房,发现客房存在刺激性气味无法入住,且民宿经营现场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也没有有效健康证明,王某等人认为被告民宿未能提供符合入住条件的客房,便要求退房。

经双方交涉,被告民宿退回押金5000元,但不同意退回预付的15660元房款。

王某随即致电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向龙门县公安局南昆山派出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组织调解,双方协商无果。当天王某等人并未入住已预订的被告民宿房间,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民宿客房的空气质量问题,被告自行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足以证明其提供给原告入住的客房空气质量达到舒适、安全标准;而被告也承认其为客房除甲醛工作的时间晚于原告入住的时间。

此外,据纠纷发生当日到场的民警反映,被告民宿是刚装修好不久的,客房确实存在难闻的气味,而派出所此前也曾接到被告民宿与其他游客产生相似纠纷的报警。

由此认定,被告未按约定提供符合入住条件的客房给原告住宿,法院判决被告退回原告预付房款共15660元。

法官说法:规范民宿经营活动,促进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案为旅店服务合同纠纷,被告作为从事服务行业的民宿,应向原告提供优质的服务,所提供的房间应当符合约定,并达到相应的卫生和安全标准等。

规范民宿经营活动,有利于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推动龙门绿色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 欧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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