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出两种禁用原料!一批次婴儿霜国抽不合格
原标题:检出两种禁用原料!一批次婴儿霜国抽不合格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显示8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均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其中1批次为婴儿霜,被检出两种禁用原料酮康唑(1.18μg/g)和咪康唑(21.53μg/g)。
据悉,咪康唑属于抗生素类药物,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
图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一批次婴儿霜上质量黑榜
检出两种禁用原料
《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12号)》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其中,一批次标示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黄庄南路74号欧梵广场A409,受托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村工业区兴达路13号生产的“藕然 婴宝肤乐膏”,被检出禁用原料酮康唑和咪康唑,其中咪康唑被检出21.53μg/g(相关规定不得检出)。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悉,咪康唑属于抗生素类药物,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
责令相关企业
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采写:南都记者 肖韵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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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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