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黄金冰墩墩”调查:仍有网店在售,律师称已涉嫌侵权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2-26 14:56:07

原标题:山寨“黄金冰墩墩”调查:仍有网店在售,律师称已涉嫌侵权

近日,河北一市民在某珠宝品牌专柜用1.5万元购进黄金“冰墩墩”手链,原以为是“冰墩墩”周边产品,没想到却是未经授权的“假墩墩”。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仍有商家在售疑似未授权的“金墩墩”。律师人士指出,未经授权私自发行、销售“金墩墩”涉嫌侵权,属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消费者如果发现买到山寨“冰墩墩”,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买到的“金墩墩”竟是“假墩墩” 周大生回应:个别门店私自销售

据媒体报道,河北市民李先生在当地一家“周大生”门店专柜购买了五条净重共28.42g的黄金“冰墩墩”手链,购买时店员未告知该产品是否得到官方授权。

日前,周大生珠宝店在其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该公司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版权方无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作,系个别周大生门店私自销售非“周大生”品牌产品。也就是说,李先生购买到的是未经授权的“假墩墩”。

南都记者浏览注意到,除李先生外,还有不少网友晒出在珠宝店购买到的“冰墩墩”吊坠饰品,但也有网友怀疑自己买到的是“假墩墩”。

记者调查: 仍有网店销售山寨“金墩墩”

近日,记者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上搜索发现,仍有部分商家或个人在售未经授权的“冰墩墩”相关珠宝饰品。

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有用户以个人身份出售所谓的黄金“冰墩墩”,该用户头像和商品介绍中多次出现某珠宝品牌标识,并自称“保证专柜正品”。在其个人页面上,有一款“金墩墩”在出售,为成分999的足金吊坠,售价900元。记者询问该用户,该“金墩墩”是否有官方授权时,对方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再次追问后,该用户迅速拉黑记者结束对话,并下架“金墩墩”商品。

某二手平台商家向记者展示“金墩墩”货源。

另外一位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金墩墩”的卖家表示自己是珠宝工厂的,出售的黄金“冰墩墩”手链售价为469元,“重量在4克左右”,还有吊坠款黄金“冰墩墩”可选,售价399元。当被问到是否有官方授权证书时,该卖家始终回避相关问题,仅回复“能出具珠宝鉴定机构的证书”,“都是真金白银的”。

除了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有山寨“冰墩墩”饰品,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也发现疑似售卖盗版“冰墩墩”饰品的商家。一网店使用“爆款金敦敦吊坠”商品名,销售的也是冰墩墩形象吊坠,售价为70-80元。商品展示页显示,已有32人购买。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昆明、郑州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接到“山寨金墩墩”销售相关投诉,并介入调查。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经授权擅自销售或者制造,如果有违法所得的,要处以1到5倍的罚款,如果没有就处一万以下的罚款。”

律师:侵权严重者或涉犯罪

此前,北京冬奥组委已声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冬奥会吉祥物的形象和图案受到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除了个人因研究、欣赏等合理使用,或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的合理使用外,上述商家和个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发行、销售“冰墩墩”周边商品,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

廖建勋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冰墩墩”产品被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冰墩墩”是山寨、侵权产品,可以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对于发行、销售侵权‘冰墩墩’产品的商家,一般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产品,并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处以相应罚款。”廖建勋表示,“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魏志鑫 陈杰生 实习生 陈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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