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反垄断处罚,12家消防工程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2-02-16 18:11:02

原标题:不服反垄断处罚,12家消防工程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了受理的首批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的12家公司就收到的反垄断行政处罚,起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被诉处罚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定,12起案件的原告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限定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该局根据《反垄断法》,对12家公司均处以2018年度营业额1%的行政处罚。

原告对此表示不服,遂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微信公号披露,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原告达成的协议是否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及处罚基数是否应当更改为消防安全检测业务的销售额。

判决认定,原告约定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项目的最低价格,对客户按照约定标准报价,部分收费按标准执行,并监督其他成员单位实施约定。此举使价格机制难以在市场中发挥作用,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就结果而言,限定最低价格与固定商品价格没有差异。

有关处罚基数的争议,《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相关表述并未明确“上一年度销售额”是企业全部业务销售额,还是违法经营所涉业务的销售额。

法院认为,上述规定的处罚幅度具有弹性空间。垄断行为危害性不仅限于行为所涉范围,还损害市场竞争机制和经济运行效率。因此,总体上对垄断行为应当处以较为严厉的处罚,才能起到有效威慑作用。

在12起案件中,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考虑到原告主观意愿不强、部分未严格执行、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没有没收违法所得,仅作1%的罚款。法院综合考虑最后数额应包含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项,认定被诉处罚决定符合立法目的,处罚结果也在法定幅度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显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曾于2019年9月对海南消防协会及21家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47.86万元。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案还被列入2020年海南省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关键词: 反垄断法 行政诉讼 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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