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营销宣传误导、催收不当等8项违规,招联金融被罚近三百万
原标题:因营销宣传误导、催收不当等8项违规,招联金融被罚近三百万
2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第二张罚单,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招联金融”)因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催收行为不当”等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款290万元。罚单显示,本次招联金融被监管查处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消费者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此,招联消费金融回应称,相关事项源于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消保检查通报。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认真反思,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持续加强整改力度,建立消保工作长效机制。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2020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银保监会消保局”)曾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银保监会消保局在检查中发现,招联金融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以及“催收管理不到位”四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报》提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向客户不当收取费用”方面,2018年以来,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其中关于“对合作商管控不力”,通报认为,招联金融对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联金融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分期业务合作规模却达到6000万元。特别在2019年9月27日,招联金融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
通报中还举例称,招联金融存在催收行为不当的现象。例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同时,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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